文档介绍
一、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我省在职在岗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备规定的学历,取得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符合报考或晋升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资格资历、业绩成果等要求的在职会计人员,可报考或申报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会计人员职称层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三、初级、中级资格通过考试方式取得,高级会计师通过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取得,正高级会计师通过评审方式取得。
四、公务员(含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得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