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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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之中,作为从事涉农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关键依据和标准。
二. 本评价标准专为农学、园艺、土壤肥料、植物保护、畜牧、兽医、水产、农业机械、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业经济管理等专业的农业技术(涵盖生产、技术试验、示范、推广)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而设定。
三. 农牧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坚守“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四. 农牧系列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称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进一步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则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所对应的资格名称依次为:农业技术员、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工程师)、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工程师)、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经师)及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农经师),同时保留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作为正高级职称的认定。
五. 本标准由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两部分构成。申报条件涵盖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年度考核、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方面;评审条件则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及能力、业绩成果等要素。申报人员需同时满足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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