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本评价标准适用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中从事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文物利用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文物博物系列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次,其中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三.本评价标准由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组成。申报条件包括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考核、继续教育和学历资历要求等;评审条件包括专业理论水平、工作经历和业绩等。申报人员须同时具备申报条件、评审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