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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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专业范畴。顺应船舶电子电气技术的演进,创立船舶电子专业,并将原有的电机、报务专业整合进船舶电子专业之中。调整之后,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被划分为船舶驾驶、船舶轮机、船舶电子以及船舶引航四大专业类别。
增设正高级职务级别。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体系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细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则细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职称的具体名称依次为:驾驶员(轮机员、船舶电子员、引航员)、助理驾驶员(助理轮机员、助理船舶电子员、助理引航员)、中级驾驶员(中级轮机员、中级船舶电子员、中级引航员)、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高级船舶电子员、高级引航员)以及正高级船长(正高级轮机长、正高级船舶电子员、正高级引航员)。
实现职称制度与船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对接。船舶专业技术人员在取得船员资格后,可以对应到初级或中级职称。针对船舶专业技术人才服务未来发展方向的需求,根据《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STCW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的相关条款,动态地调整船舶系列初级、中级职称与船员职业资格之间的对应关系。这一对应关系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并公布,同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备案。
船舶专业技术人员的各级职称与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形成对应关系。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中级职称对应八至十级,助理级职称对应十一至十二级,而员级职称则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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