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职称名称为农业技术员,助理级职称名称为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农艺师、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农艺师、正高级畜牧师、正高级兽医师、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
二.围绕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任务要求,设置农学、园艺、土肥、植保、畜牧、兽医、农业资源环境、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水产、农业机械化、农村合作组织管理等专业。可结合实际对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相关评审专业进行动态调整,促进专业设置与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
三.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