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造价、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建设工程职称名称:
正高级职称:正高级工程师。
副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
中级职称:工程师。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
员级职称:技术员。
3.年度考核近五年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取得现职称年限要求在五年以下的,每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
职)以上等次。第八条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4.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取得职业资格年限可视为取得相应职称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