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山东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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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我市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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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我市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各县(市、区)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界定本县(市、区)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实施范围。

二、资格设置

在我市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二级教师、基层中小学三级教师。

三、基本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

(2)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3)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能够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计入,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双肩挑”人员要符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要求,同时要教授1门以上国家或地方课程,课时量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4)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