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山东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山东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文件大小: 10.55M 上传时间: 2024-06-29 下载次数: 0
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我市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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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申请基层中小学初级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特指我市乡镇及以下级别的公办中小学(包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通常指的是,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并领取乡镇工作人员补贴的一线教育工作者。各县(市、区)可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本县(市、区)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实施范围。
二、职称设置
在我市基层中小学中,增设基层中小学初级及中级职称,具体名称为:基层中小学教师、基层中小学二级教师、基层中小学三级教师。
三、基本条件
(1)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在过去5年的年度考核中,结果均需达到“合格”或“称职”等级及以上。
(3)需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并满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审定的学校每周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级教育部门所设定的每周课时量指导标准:不同学科每周课时量,小学一般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且能够切实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义务。班主任的工作量按教师标准课时量的一半进行计算,对于需要走教或任教多学科的教师,其课时量应给予适当的考虑。“双肩挑”人员需满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审批要求,并需教授至少1门国家或地方课程,其课时量需达到本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4)需满足国家和省级部门所规定的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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