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以下为山东艺术职称评审政策文件部分内容展示,如需了解详情,请直接下载本文件!
优化艺术系列职称结构。初级职称仅设立助理级别,高级职称则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对于尚未设立正高级职称的专业领域,均增设至正高级,以此构建初级、中级、高级层次分明、相互衔接、体系完备的职称评价体系。结合艺术领域的特性,特设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及技术保障四大专业类别。其中,艺术表演类涵盖演员、演奏员等职位;艺术创作类则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创作、文学创作等职位;艺术管理类涉及演出监督等职位;技术保障类则包含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职位。
统一职称层级与命名规则。各专业职称统一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凸显专业特性,职称名称采用级别加专业的命名方式,例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等。原文学创作系列的职称,如文学创作、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依次对应调整为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系列职称,依次对应调整为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同时,原舞美设计员对应调整为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调整为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调整为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调整为四级剪辑师,其余职称名称保持不变。
艺术专业人员的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实现一一对应。正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五至七级,中级职称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八至十级,初级职称则对应专业技术岗位的十一至十三级。
...........
内容较多,页面展示有限,建议直接下载文档!)
温馨提示:
更多关于山东艺术职称评审的相关资讯或申报材料模板可以联系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