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山东省从事表演、演奏、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含灯光、服装、化妆、音响等,下同)、艺术创意设计、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根据艺术专业的不同类别,将演员、演奏员、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演出监督、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专业人员的职称分为四个层级,正高级职称为,副高级职称为二级,中级职称为三级,初级职称为四级,职称名称以级别加专业命名。
3.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审代表作制度,戏剧、影视剧、舞蹈、音乐、艺术创意设计、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