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山东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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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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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具备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教学工作量要求。

二、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时间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要求。教师每年应至少累计1个月以多种形式参与企业实践或实训基地实训,作为重要参考条件。

三、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四、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文化课、专业课教师。

1.助理讲师

1.积提高师德素养,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学校要求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积参与学生管理工作,胜任教书育人职责,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2.具有本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课程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理和方法等,胜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好。

3.参与指导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参与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参与组织和指导学生企业生产实践、社会调查、社会服务或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4.能较好组织开展学生社团、第二课堂等活动。

5.学生评价较高,实践企业满意度较高,测评成绩较高。

6.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