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设区的市级以上党校
1.正高级职称名称:教授
2.副高级职称名称:副教授
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
4.初级职称名称:助教
(二)县(市、区)级党校
1.正高级职称名称:正高级讲师
2.副高级职称名称:高级讲师
3.中级职称名称:讲师
4.初级职称名称:助理讲师
(三)党校教师系列内部同级别的职称不需要改系列,符合高职称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职称。第三条 坚持综合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要在考核基本条件基础上,重点考里承担的教学工作里和教学效果;重点考量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解读等方面的业绩;重点考里指导青年教师成长等方面的成效;重点考量服务党委政府决策方面发挥的作用;重点考里在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方面的表现。要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党校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相近职能的其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