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山东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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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标准适用于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师。二.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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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本标准适用于技工院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并与学校依法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专职教师。

二.根据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政策,我省被聘用到技工院校专职从事教学教研工作,以及在企业专职从事员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以下统称从事技工教育与培训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技工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适用本标准。高技能人才根据贯通政策取得相应职称后,申报高职称时应按照职称晋级的标准条件进行申报。

三.采用统一的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只设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凡符合条件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可以申报评审上别生产实习课教师职称资格,生产实习课教师也可以申报评审上一级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职称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