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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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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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拥有《教师资格条例》所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所需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三、精通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并自觉运用教育的新观念、新技术和新思想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依照国家和省级的相关规定,参与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习任务。
五、自担任现职以来,近五年的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或“称职”等级以上。若任职时间不足五年,则每年的考核均需达到“合格”或“称职”等级以上。
六、在教育教学一线担任教学任务。中小学的专任教师近五年的平均课时量应满足省级规定的周课时量标准;若任现职时间不足五年,则每年的平均课时量需满足省级规定的周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的周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的周课时量由县级教育部门具体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少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少于2节。对于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五年的教研员,原则上应具有在中小学校从事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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