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山东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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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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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二、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体和心理素质条件。

三、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新技术和新理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五、任现职以来,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任职不足5年的,每年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

六、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中小学专任教师近5年平均课时量应达到省定周课时量标准;任现职不足5年的,每年平均课时量须达到省定周课时量标准。不同学段周

课时量标准为:幼儿园专任教师不低于4个“半日活动”或累计带班时间不低于16小时、小学不低于12-18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高中不低于10-14节,各学科周课时标由县级教育部门确定。专职教研员每学期听评课应不低于36节,讲授公开课、示范课应不低于2节。从事专职教研工作满5年的,原则上应有到中小学校从事1学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