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上海工程系列医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工程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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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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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近二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受聘中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或者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或者上年度未通过本市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有重大突出业绩除外),不接受高级工程申报受理,
3、事业单位按照缺额申报原则,由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块额申报意见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二年。
2、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后,受聘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获得理工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后,评聘工程师职务满五年。
4、对评聘其他专业的中级工程师职务,需从事医药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对已获得教育、卫生相关中级职称,需先转评医药专业同等类职称,再在转评医药专业中级技术岗位满一年,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