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上海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程系列(土建)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工程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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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一)本市工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改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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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一)本市工商行业相关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筑设计、改造、维修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拟聘任工程师职务(岗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正》;
(3)近24个月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中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其后有重大业绩者除外,重大业绩指在上次参评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出版个人独立撰写的本专业论著)。
二.学历及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5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不少于7年),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5、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