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上海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经济专业职称

文件大小: 0.02M      上传时间: 2024-07-05     下载次数: 0

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

下载文档

文档介绍

一.申报范围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以促进科技成果应用为目的,为促进技术与产业、研发、人才和资本等要素资源有机融合与高效配置,提供技术转移转化全链条、专业化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二)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2.上一年度参加本市高级职称评审未获通过者(当年度有重大业绩的除外)。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基本要求

(1)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受聘经济师职务满2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经济师职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负责企事业重要经济部门工作,取得经济专业中级职称后聘任经济师职务满10年。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师岗位须满1年;取得相关其他中级职称,现已转到经济师岗位,转聘经济岗位须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