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上海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经济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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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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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管理或服务的专业技术人才,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在本评委会申报职称: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和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从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向上海市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
二.学历及资历
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知识产权师或管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满2年;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受聘知识产权师或管理工程师职务(岗位)满5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知识产权师或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5年;
4.获得大学专科学历,负责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工作,取得知识产权师或专利管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知识产权工作满10年;
5.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至知识产权工作岗位满3年,且总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