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上海群众文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群众文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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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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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群众文化(艺术)馆等单位中从事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戏剧(曲)、摄影、非遗等文化艺术活动中的指导、辅导、培训、研究、创作以及组织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和资历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到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一等奖或二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群众文化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省部级群众文化比赛活动中获二等奖或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