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上海文物博物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文物博物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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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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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和资历
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5年。
3.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文博馆员职务满10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以上,非遗传承人专业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