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上海文物博物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文物博物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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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评审范围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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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申报评审范围

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科技保护、文博技术、考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创研发、文物流通等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聘任文博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在一线从事文博专业技术工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水平且实绩突出的,聘任助理馆员职务满6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此类申报人员须由单位提交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