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上海艺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艺术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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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通知执行。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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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艺术专业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参照本通知执行。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正高级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学历和资历条件
1.申报副高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杂技、舞蹈、戏曲武功演员,聘任艺术系列中级职称满4年。
2.申报正高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从事演员专业,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从事杂技、舞蹈、戏曲武功专业的演员,具备中等专科及以上学历(含高中),聘任艺术系列副高级职称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