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上海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工程系列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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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申报范围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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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拟聘任工程师职务,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下列情况者不在申报范围内: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

2.对于上一年度申报中级职称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在申报当年取得以下情况外,不予受理:

(1)取得省部级及以上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具有个人证书,

(2)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的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历和资历要求

1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

2.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对于未参加助理工程师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7年可以直接申报。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