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社部规[2020]1号)要求,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10个专业类别,申报人员可按照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申报专业,申报专业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