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艺术文学创作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山西艺术文学创作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艺术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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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签约作家、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并已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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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从事文学创作(含文学评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从事文学创作为主要职业的签约作家、网络作家、自由撰稿人,并已加入山西省作家协会且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任职条件

申报文学创作,须具有深厚的文学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创作能力突出,代表性作品在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热心扶植文学新人。申报二级文学创作,须具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范围内有的影响力。

(三)学历条件

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对长期从事文学创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其中申报文学创作,从事文学创作满25年;申报二级文学创作,从事文学创作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