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山西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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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评审范围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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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评审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一)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二)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正高级会计师

(1)系统掌握和应用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把握工作规律,了解本专业的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理论发展前沿,掌握现代管理科学方法;

(2)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能积参与一个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能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工作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

(4)科研能力强,取得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按规定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且任高级会计师满5年(2018年底前任高级会计师)。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取得高级会计师任资格之日算起。

(6)申报正高级会计师须参加年度考核,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累计不低于5次,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须为合格等次。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任职年限不作计算,考核合格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