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四川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群众文化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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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1.本条件适用于在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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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1.本条件适用于在乡镇、脱贫县、国家和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民族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各县(市)和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从事群众文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群众文化专业“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简称“双定向”,下同)设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3.群众文化专业“双定向”分3个子专业,具体为:群众文化创作、群众文化研究、群众文化管理。

(一)群众文化创作。主要指在群众文化艺术领域(含文学、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摄像、文化创意设计、装置艺术等)开展的作品创作。

(二)群众文化研究。主要指公共文化领域重要课题、群众文化专业标准(规划、章程、制度、方案)等方面开展的群众文化理论研究。

(三)群众文化管理。主要指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组织策划、全民艺术(含非遗保护)普及、业务辅导、群众文化编辑、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项目调查挖掘和运用推广等。

以上专业分类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行业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