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四川人力资源管理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经济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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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本条件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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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本条件适用于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属于经济职称系列,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三.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实行以考代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方式。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考试专业为人力资源管理。本条件仅就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进行规定。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相关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参加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及评审时,可视同具备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

四.根据人力资源领域不同岗位类型特点,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实务型人员,着重考察其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突出评价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创新能力、服务质效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主要从事人力资源领域研究咨询工作的研究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评价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