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图书资料专业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2.图书资料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3. 图书资料专业分为文献整理与揭示、文献服务与利用、图书馆管理与研究三个子专业。
(一)文献整理与揭示。主要指文献采编、文献资源开发与共享、古籍与民国文献保护与传承等技术工作。
(二)文献服务与利用。主要指用户服务、参考咨询、阅读推广、社会教育等技术工作。
(三)图书馆管理与研究。主要指图情研究、信息技术支撑、图书馆建设、总分馆建设等技术工作。
以上专业可根据我省图书资料行业发展和需要,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