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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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定层级与称谓。经济领域专业人员的职称体系包含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仅设立助理级别,而高级职称则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各层级所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为了彰显专业特性,职称证书上将明确标注相应的专业方向,例如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对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等特定专业,职称将直接以专业名称来命名(详见附件1),例如: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等。正高级职称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一至四级,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中级职称对应八至十级,初级职称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实现职业资格制度的顺畅衔接。专业技术人员若已获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是在房地产估价师、拍卖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房地产经纪、银行业等领域取得了相关职业资格(详见附件2),这些资格可直接与经济系列相应层级的职称相对应,并可作为申报更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同时,我们还将探索会计、统计、审计等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专业)与经济职称系列之间的有效衔接机制。持有会计、统计、审计中级职称证书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考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持有会计、统计、审计高级职称证书且符合正高级经济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而持有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证书的人员,则不得参与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考试或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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