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天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教师职称 关键词: 天津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
文件大小: 0.04M 上传时间: 2024-06-06 下载次数: 0
文档简介: 一、实施范围本市公办技工院校(含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从事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市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和非公办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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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范畴
本市公办技工院校(涵盖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中致力于技工教育、教学、教研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实施范畴。本市各级技工教育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以及非公办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可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级别划分
(一)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级别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设为助理级,高级职称则细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具体为: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
(二)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级别同样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级职称细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则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级别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助理讲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采用单位聘任方式。用人单位依据《天津市用人单位聘任初级职称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1号)规定,对符合评价标准(详见附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后,自主决定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讲师、实习指导教师)和高级职称(高级讲师、正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采用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将获得相应职称,并由用人单位自主聘用。
(三)鼓励符合条件的技工院校,尤其是教学能力突出、教师规模较大的技工院校,根据《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8)33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开展中级、高级职称的自主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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