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员级)、助理馆员(助理级)、馆员(中级)、副研究馆员(副高级)和研究馆员(正高级)。
2.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3.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