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二级播音员主持人(初级)、播音员主持人(中级)、主任播音员主持人(副高级)和播音指导(正高级)。
2.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3.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播音主持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