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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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行业人员的职称划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职称进一步细分为副高级与正高级,依次对应的级别名称为四级、三级、二级,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了凸显专业性,职称的命名方式为级别加上专业名称,例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以及(正高级)演员。
依据本《标准条件》的规定,经过评审并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意味着他们已经具备了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求,将其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位上。
对于全面执行岗位管理,且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紧密相关的事业单位,通常应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进行职称评审,并聘用具备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对应的岗位。而对于不执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实用为原则,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来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艺术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本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本专业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艺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本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和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涵盖了艺术领域内的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以及技术保障等四个专业类别。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涵盖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美术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则包括舞台技术等。评审专业会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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