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1.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从事档案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档案教学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参加档案专业人员职称评审。
2.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研究馆员和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为档案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研究馆员为档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制定浙江省档案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标准,并根据档案事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完善。
4.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档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