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名称:重庆文物博物高、中级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文物博物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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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文物(或标本)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或标本)博物技术、文物(或标本)鉴定与保管、文物(或标本)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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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文物(或标本)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或标本)博物技术、文物(或标本)鉴定与保管、文物(或标本)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政治思想条件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