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文档名称:重庆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标准【同步更新2024版】

所属标签: 经济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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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一、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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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工业、农业、商业、保险、财政税收、建筑、旅游、运输、房地产、邮电、人力资源管理、经济研究、经济情报等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称职”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并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工作满1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及专科毕业,取得经济师资格满5年。